濮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是由从事家庭服务业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本协会 是由从事家庭服务业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方面的理论研究,帮助家庭服务企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项目,维 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服务宗旨,协调促进全市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是:依法制定本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传达和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民生,有利 扩大就业,能够拉动内需的家政服务业政策,促进濮阳市家政服务业的全面兴起和发展;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 诉求,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组织家政学术报告、经验交流和有关培训;提供本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 国内外家政服务行业市场信息,编辑出版会刊等;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树立并推出一批品牌企业;承办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濮 阳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承办委托的业务,接受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宜。 名誉会长 雷学锋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名誉副会长 张改成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主任 钤敬波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工科科长 张 鹰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许新印 濮阳市劳动就业处主任 刘守京 濮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任 会 长 于爱芬 濮阳市三力职业培训学校 副会长 孙春环 濮阳市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王志伟 濮阳市365贴心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魏全省 濮阳市利民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徐俊杰 濮阳市英子爱美职业培训学校 理事单位 王志刚 濮阳市裕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徐静文 濮阳市扶余路好月嫂家政服务中心 孙慧玲 濮阳市吴越职业培训学校 刘 丹 濮阳市文化职业培训学校 杨 茹 濮阳市爱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聂清龙 清丰县康复养老中心 张雪霞 台前县小五保洁有限公司 马利敏 南乐县今生有约婚纱摄影 赵智亮 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秘书长 钤敬波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秘书长 王志伟 濮阳市365贴心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谢晓静 濮阳市爱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濮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从事家庭服务业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该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方面的理论研究,帮助家庭服务企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项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服务宗旨,协调促进全市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濮阳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承办委托的业务。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濮阳市南海路与马颊河交叉口向南30米路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坚持大力发展现代家庭服务业,提高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制定行业规范,约束行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性,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三)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协调合理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社会化、规范化、产业化和信息化。 (四)依托“濮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网络”,积极发挥协会的“窗口、平台和桥梁”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设。组织会员单位在社区体系建设中,与社区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平台,全心全意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组织会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企业的诚信度,建立市场化优胜劣汰机制; (六)组织会员单位搞好技能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促进行业发展; (七)定期组织会员单位汇总行业发展情况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规模或影响。 凡从事家庭服务业或从事与家庭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单位会员必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自愿申请或经会员单位的推荐、介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诚信企业创先评优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获得协会表彰和荣誉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向本协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典型材料和信息资料。 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诚信经营,合理收费,向市民家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表决权具体分配标准为:每一单位会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协会将予以除名。对于协会副会长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出现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协会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副秘书长、秘书长、会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设立相关工作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成员换届产生办法:采取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或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选举或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暂不设常务理事会。类似其他团体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由理事会完成。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导工作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协会副会长实行聘任制(可兼职),秘书长为专职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确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协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发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企业赞助。 政府部门补贴和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分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归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一、申请入会条件: 根据《濮阳家庭服务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规模或影响 4、凡从事家庭服务业或从事与家庭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5、单位会员必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6、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即有相应的高级职称) 7、自愿申请或经会员单位的推荐、介绍
二、入会程序 根据《濮阳市家庭协会会员管理制度》第五条规定:“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本协会提出申请。 2、 填写《濮阳市家庭行业协会入会申请表》。 3、申请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及法人复印件。 4、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 5、经批准后颁发会员证(牌) |